這張照片夕陽很美,想必拍攝的人心地也很美,放在部落格好賞心悅目阿,想必心情天天都是SUNNY DAY

 

....可是它卻搭配了一個驚悚的標題....

 


 

 

這標題讓我的心情在外頭是SUNNY的時候,心裏卻是RAINING 

 

什麼是野狗? 什麼是流浪狗? 這兩種狗的區別,分得清嗎?

 

在動物界裡,還真的有"野狗"存在,就在非洲,【拉丁學名】Lycaon pictus... 他們會獵豹、會獵羚羊、生吞活剝與四處攻擊,而他們的攻擊行為,只是為了生存下去。

 

然而,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保育團體或組織會去苛責這群非洲野狗,因為非洲野狗是瀕危物種了。

 

 

台灣也有野狗... 這野狗卻是人類所造成。當不負責任的犬舍與飼主棄養狗兒,流浪街頭之後....迫於食物欠缺與自我保護,於是"被迫"攻擊人類。畢竟,台灣的野狗並不是【非洲野狗】Lycaon pictus,他們是從被棄養的<流浪狗>演化,而製造流浪狗的元兇居然是人類----  HUMAN !!

 

看過電影投名狀吧?! 亂世中,搶錢、搶糧、搶娘們,是最基本的生存條件,為的就是希望手上有顆能填飽肚子的窩窩頭,所以必須<殺敵人>。 偶爾出現台灣野狗攻擊人的新聞,其實牠們攻擊人的出發點也是想<殺敵人>,牠們為了自保。 

 

很複雜的台灣流浪狗現象,人的一念,可以把流浪狗施予魔法,變成寵物,也可以讓牠們變成香肉店內最受歡迎的肉品。  偉大的人類阿....神奇的人類阿

 

 

 

@求你們放過我們吧!不要再製造那麼多[反對政府可以減少野狗]的方法了!

@愛狗!難道你們只會說不肯負責嗎?你們爭取了狗有生存權...那人呢? 你們就不該負責嗎....?還是韓國人乾脆....狗,就是拿來吃的嘛...

@你不是傷狗的人,你怎知他不是[仗義的屠狗輩] 如果是我絶不會這樣傷法...引用動保法第12條...把狗拿來吃就合法了....

 

 

當一群台灣團體默默搶救犬舍鐵籠內的受虐犬隻、搶救被無情玩具射殺的殘廢狗隻,四處奔走尋找中途、尋找認養、幕籌資金,鼓吹以結紮替代撲殺(減少更多流浪狗的產生,甚至是"野狗"的產生)...呼籲飼主多了解狗的心態,減少狗的走失率...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對於網站 http://www.dianping.com/shop/558148   投下的標題居然是 Those people are good men, and did some thing nice for human! (吃香肉的人是好人,替人類做好事),還大剌剌寫下Wish Gog kill bad dog! (天殺壞狗)

 

 

 

@終於找到對人類公平的法律了... 動保法第12條第6項,狗群圍攻,圍吠人們當場反抗都不違法....

動保法是<人>立的法,表面塑造停留好人與好團體收容保護的機制,高襟的人類殘害弱勢的狗隻,自私的人類有免責盾牌保護,只要搬出動保法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。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在此限: 依然可以名正言順宰殺動物。

 

 

壞狗狗,你被貼上標籤了,你會欺負人,只因為你會 :

@1.到處大小便,讓別人很容易踩到..

@2.沒事會亂吠...

@3.全身發臭..

@4.占地為王(本不是牠家旳地盤)不讓別人過去

@5.看到人就吠

@6.成群結隊看到人就露犬牙

@7.仗人勢為所欲為

@8.愛擋路

@9.會索食

@10.愛亂跟人....

 

我看了上述10個特徵,發現..它說的其實是人類,會欺負人會欺負狗的人類也擁有這樣的特徵:他提的10個狗的特徵,我覺得"人"也會,例如 : 人會欺負人、路邊亂大小便、不愛洗澡而發臭、仗勢欺人與索食(收保護費)、佔地為王&擋路(攤販路霸)、成群結黨(幫派、政黨)、亂吠(亂罵)、愛亂跟人(狗仔...) 

 

所以人類阿,你可以高高在上當名流、也可以流浪街頭當街友,還可以到處殺人放火後,找律師替自己辯護。或者,搬出許多有趣的詭論,例如: 公孫策的白馬 非馬論或者莊子魚之樂....

 

 

@人是人,狗是狗,別老是把狗抬得跟人一樣高,除非想四腳走路。

猜猜謎語,小時四隻腳、大時兩隻腳、老時三隻腳,請問這是狗還是人?   

不要忘了,除了天生缺殘,狗也有三隻腳,也會兩隻腳,都是被人類虐待導致。

 

 

人類阿,你可以改叫"野人"了   

 

 

** 備註 : 想了解 @的出處 ,請點選我 。 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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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jo24 姥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