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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總說明,對象是公務員,
草案內容空泛,沒有罰責。
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,是民意代表啦,好像也不適用。
「請託關說」與「遊說」兩者極易混淆,
關說的定義..... ,該不會就是先「關」再「說」?!
我雖不是國民黨黨員,但很好奇國民黨黨章如何處分那些不乖的黨員。
違反黨之紀律有下 :
一、違反本黨主義、黨章、政綱、政策或決議。
二、損害黨之聲譽。
三、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。
四、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。
五、加入其他政黨。
六、洩漏黨的重大機密。
七、未經本黨同意,擅自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。
還沒審,也還沒判罪... 王金平伯伯觸犯哪條國民黨黨綱?
涉及一連串關說案的基隆市長,僅被國民黨考紀會停權三個月。
要是王金平真被開鍘了,被踢出國民黨,
馬主席自己會不會先觸犯了第三條?
PS: 最後求學階段,校訓是什麼,現在一個字都記不起來。
我卻無聊到去關心國民黨黨章~吃太飽了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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